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如下:
(一)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有关
决议、决定;
(二)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,
组织实施巡察全覆盖;
(三)听取党委巡察办、巡察组工作汇报;
(四)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;
(五)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,组织开展巡察反馈、通报和移
交工作,督促推动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;
(六)推动巡察监督和其他监督贯通协调;
(七)负责巡察队伍建设,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;
(八)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党委巡察办公室工作职责如下:
(一)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及领导小组的工
作要求,对有关决定事项进行督办;
(二)组织召开巡察工作相关会议;
(三)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;
(四)统筹、协调、指导、保障巡察组开展工作;
(五)负责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、跟踪督促、汇
总报告;
(六)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协助、支持巡察工作,推动建立巡
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;
(七)负责巡察工作政策调研、制度建设、信息化建设等工
作;
(八)对巡察干部进行教育、培训、考核、管理和监督;
(九)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